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900J/202108-00011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调整广德市各民办中小学相关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
现将《关于调整广德市各民办中小学相关收费标准的方案》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21年8月5日至9月5日。
二、出台依据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等有关规定,通过价格调查、成本调查等程序,参照周边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我委起草了《关于调整广德市各民办中小学相关收费标准的方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17〕38号)文件精神,公开征求意见。
三、提出意见的方式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广德市发改委商品价格服务与管理科(邮政编码:2422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调整广德市各民办中小学相关收费标准的方案》。
2.电话方式。直接通过电话与市发改委商品价格服务与管理科联系,联系人:殷婷婷,联系方式:0563-6817909。
3.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邮至:2724541612@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调整广德市各民办中小学相关收费标准的方案》
广德市发改委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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