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MB1605802X/202105-00037 | 组配分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名称: | 我省全面执行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
近日,省医保局会同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3月1日起我省全面执行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
据悉,本次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119种药品被调入目录,29种药品被调出目录,最终目录内共计2800种药品,其中西药1426种,中成药1374种,中西药比例基本持平。
为顺利推进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执行,我省结合实际,做好配套政策同步跟进。我省同步制定支付比例,对221种协议期谈判准入药品设置了全省统一执行的个人先行支付比例,在全面执行国家新版药品目录各项规定的同时,确保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同步调整支付范围,将新版药品目录调入、调出药品同步调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并按时限要求完成本年度原省级增补乙类药品目录消化工作。
此外,我省还同步贯通购买渠道,持续推进医院药店购药“双通道”,促进药品目录在全省落地,保障参保群众就医购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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