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56342452T/202105-00075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市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广德市防范应对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工作措施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
我市辖区内水域较多,当前气温日趋上升,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已进入易发、高发期。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确保学生生命安全,现就防溺水工作措施通知如下。
1、压实乡村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职尽责、抓细抓实。要落实对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实行包保责任制;要明确重点水域安全管理责任人,实行分片负责。
2、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市气象局要及时发布暴雨、高温天气预报,做好预警和防范工作。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库、河流、湖泊、水塘、渡口、塌陷区,以及采砂、取土、取石等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在学生上下学途中及经常游玩的区域持续开展危险水域识别,建立台账,限期整治,动态管理。要严格落实水域主体责任,加强危险水域日常管理和巡查,逐一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防护设施,重点部位落实专人看守,有条件的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生设备,确保不发生溺水事故。市水利局要将防溺水工作纳入河长、湖长工作职责。
3、落实安全监护责任。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管护监护措施,突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核实委托照护情况,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制发致学生家长(委托监护人)的一封信并收取《回执》,告知注意事项,增强家长和监护人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重点要强化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家长(委托监护人)对学生安全监护的第一责任。建立学生互助提醒机制,以学生现居住小区或村民组为单位,成立学生互助提醒小组,让学生在上下学途中互相提醒防溺水安全。落实学校和村(居)委会定期线上随访或上门走访的要求,督促家长(委托监护人)做好安全监护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安全提示提醒常态化机制,在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运用宣传栏、电子屏幕、移动终端、移动电视等载体,推送和传播“六不”等防溺水常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采用播发公益广播、滚动字幕等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和预警提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市教体局要积极开展防溺水专题教育系列活动,利用校园安全教育平台等开展防溺水教育,努力开设游泳课程,充分利用现有体育场馆,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游泳场馆等体育产业,教会中小学生游泳技能。团市委、市妇联会要充分发挥各类志愿者、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室的作用,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实效性。
5、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健全溺水伤亡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准确掌握事故信息,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一旦发生青少年儿童溺水伤亡事故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完善、细化溺水事故应急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强化应急准备,提升救援能力,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及时高效开展救援及处置工作。
6、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防溺水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通过通报、督办、曝光等措施,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防溺水工作责任,建立完善安全隐患定期会商、联合整治、相互通报等防溺水工作督查整治机制,形成隐患整治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对查出的隐患和突出问题,要限时整改到位。市政府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7、落实事故倒查机制。省教育厅规定,凡发生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项督查,按照“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原则,逐项倒查防溺水任务落实情况。其中,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含)以上的溺水事故的,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督查;发生一次性死亡2人溺水事故的,由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督查;发生一次死亡1人溺水事故的,由属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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