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德市政府网站!
无障碍
长辈版
智能问答
繁体版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基层政府信息公开
>
灾后救助
>
过渡期生活救助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567Y/202105-00025
组配分类:
过渡期生活救助
发布机构:
新杭镇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文号:
无
生成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5-10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0 19:26
来源:新杭镇
浏览:
0
次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各乡镇: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预拨 2020 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874号),统筹入汛以来各乡镇核实上报的受灾情况,经研究,现下达你乡镇 2020 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资金,金额见附件)。
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等规定要求,此项资金用于受灾群众应急救助、因灾过渡期救助等,请按规定用途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乡镇要结合灾情实际统筹分配资金,并督促村(社区)做好救助对象民主评议和资金发放情况公示等工作。
附件:2020 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第二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顶部
打印
关闭
宣州区
宁国市
郎溪县
广德市
泾县
绩溪县
旌德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