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MB1605802X/202109-00001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名称: |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6号提案的答复函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
童玲芬、王洁、陈希勤、常仙红、杨志霞、施传兴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进一步改进提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一是加强医保经办人员业务培训。每季度均组织开展城乡居民经办中心业务培训,定期召开乡镇业务培训会,普及医保新政策;建立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群,加强沟通协作交流。二是落实城乡医保筹资和报销政策。每年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50元提高到580元;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至每人每年280元。截止7月31日,我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已全部到位。同时,2021年,安排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等专项资金550万元,对特困人员供养、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给予财政补助。对于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报销比例低等情况,从2021年1月1日起,宣城市实施政策制度、基金管理、协议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五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执行统一的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以及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各县市遵照执行,无政策制定权。三是切实加强医保机构建设。依托宣城市统一的信息平台,已实现数据资源在宣城市域内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之间互联互通,患者可直接联网刷卡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参保人异地就医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小程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出院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报销多跑腿”和“看病先垫资”现象已消除。四是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力度。结合医保宣传月、民生工程宣传月、文明创建进社区等活动,并利用群众疫苗接种集中等候期,印制宣传单,组织开展医保政策面对面宣传,不断提升群众政策知晓度。
下一步,我市将加大基层医保窗口建设,不断推进医保服务下沉,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LED屏幕,组建医保宣传先锋队等,深入宣传医保相关政策,积极营造“医保在身边”的良好社会氛围。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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