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647J/202105-00020 | 组配分类: | 教师职称评审 |
发布机构: | 桃州镇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
各中小学校(学区),幼儿园,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教人〔2020〕41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广教体办〔2020〕247号)要求,现就2020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推荐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各级教研、电教机构教研电教人员。
二、评审标准说明
2020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继续执行宣城市教体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宣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和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的通知》(教人〔2017〕62号)规定。
1.继续教育。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41号)要求,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必备条件,已经取得计算机模块合格证的,每个模块可以折算成继续教育15个学时。
2.能力条件有关说明。
(1)二级:
①须学校提供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的合格证明。
②须提供经验证的一学年的原始教学计划、学校任职任课表、总课表复印件。心理健康教师还须提供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心理咨询与辅导任务的证明材料。
③须提供参加2020年学校统一组织的校级考评课材料。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平均分85分以上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0-74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④须提供学校出勤情况证明。
⑤须提供1篇经学校验证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2)三级:
提供以上②③④⑤四项材料。
上述指定时段脱产学习、休假或其他因病因事离开教育教学岗位的,提供材料的时间向过去顺延。
3.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计算问题。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
三、工作安排
(一)确保各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联系人实名加入微信工作群:2020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群。整个职评过程由各校经办人统一报送材料,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
(二)11月5日前,各校应完成前期所有岗位聘用等工作。
(三)11月9前,教师向人事关系所在学校提出申请(2020年交流轮岗教师因工资关系仍在原学校,统一在原学校申请),并提供个人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按职称评审推荐考评细则装订,并附材料目录。学校对其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验印,确定学校推荐对象,汇总上报简明情况登记电子表。
(四)11月15日前,完成初级职称申报的县级审核,原件与复印件须保持一致,确认报名资格,完成缴费,同时交2寸证件照2张。
(五)11月20前,收初级评审表、鉴定表、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证明及个人申报材料。申报条件方面材料及评审表、鉴定表等送人社局审核。
(六)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以上工作时间为初步安排,如有调整在职评工作群另行通知。
四、其他
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执行。
联 系 人:潘飞
联系电话:0563-6015009
附件:
1.《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教人〔2020〕41号)
2.《关于印发宣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和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的通知》(教人〔2017〕62号)
广德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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