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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内容有哪些?
答: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根据土地一致性和差异性,划分若干个征地区片,依据土地区位、类别、产值、农用地等级、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和原有的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测算出每个区片的征地综合补偿金额。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问题二:此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各是多少?
答:根据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按照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参照近年征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的实际支付比例,确定土地补偿费(70%以上支付被征地农民个人,其余支付给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比例不高于40%,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被征地农民个人)比例不低于60%。
问题三:本次征地补偿标准集体建议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与以往有什么不同?
答:在上一轮实行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中,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农用地的0.5标准执行。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相对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偏低。
为进一步落实同地同价,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集体建设用地与农用地补偿标准一致,未利用地按0.8的修正系数确定补偿标准,更有利于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问题四:被征收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答:新《土地管理法》明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鉴于我省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南北农作物种植结构及房屋结构差异较大,全省难以制定统一的标准。为保证标准公平合理,切合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省政府委托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被征收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执行。
问题五:如何做好新旧补偿标准的衔接呢?
答:为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一是做好政策宣传解读。通过媒体、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全面准确宣传制定和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依据、原则、幅度等有关内容,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二是确保平稳过渡。2019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公告并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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