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4863340777/202103-00120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广德博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滑动轴承及滑动轴承材料开发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
2020年9月26日,广德博朗科技有限公司在广德市组织召开了《年产1000万套滑动轴承及滑动轴承材料开发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安徽捷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安徽马氏铸造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和施工单位)等,会议邀请3位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环评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核查了工程及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查阅了验收相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经企业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具体情况进行公示,如对该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2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司。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63-2775967
公示时间:2021年3月16日-2021年4月12日
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太极大道822号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广德博朗科技有限公司购置广德高斯特车辆部件有限公司部分地块及地面构筑物,新建1栋厂房,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配套建设相关环保、节能设施。项目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太极大道822号。目前项目已建成年产600万套滑动轴承及滑动轴承材料的生产能力,主要生产设备均已到位,与之配套共用工程、辅助工程以及环保工程均同步投入使用。
(2)建设过程及环评审批情况
2019年1月26日,安徽伊尔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受广德博朗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编制了《广德博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滑动轴承及滑动轴承材料开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9年6月5日,广德县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广德博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滑动轴承及滑动轴承材料开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广环审[2019]90号)。
项目于2019年7月开工建设,2020年3月完成建设。目前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均已到位,与之配套共用工程、辅助工程以及环保工程均同步投入使用。
(3)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67%。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验收内容为产600万套滑动轴承及滑动轴承材料(一期)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主体工程基本与环评及其批复一致,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环评阶段基本一致。验收监测期间主要变动情况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平面布局变动
本项目设置了3座生产车间。环评阶段设计2#厂房主要作为水平连铸及机加工车间,4#厂房主要用作机加工、镶石墨、打磨及原材料中转堆放区,1#厂房主要作为机加工车间及仓库,各生产车间2层均为仓库。
本次阶段性验收阶段:2#厂房南侧作为熔炼车间,北侧作为毛坯车间,同时设有原材料及半成品仓库。4#厂房主要进行机加工、镶石墨、打磨工序,以及作为原料中转区,2层作为仓库,并设有危废仓库。1#厂房主要作为机加工车间及仓库(1#厂房主要进行DU轴承加工,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平面布局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厂房内小范围的设备区域调整有利于厂内物料运转及加工。因此,此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2)原辅料变动
根据环评文件设计原辅料使用量与实际使用量对比,以及此次阶段性验收产品产能,验收阶段原辅料使用量均未超出环评设计量。因此,此处未发生变动。
(3)设备变动
本项目环评阶段设计主要生产及辅助设备为:数控车床98台、普通车床18台、加工中心12台、磨床4台、数控钻床8台、摇臂钻床1台、钻床8台、烤箱5台、空压机2台、工频炉5台、中频炉2台、离心机5台、水泵2台、冷却塔2台、行车2台、剪板机1台、叉车2台、焊机1台、滚筒2台、冷风机2台、锯床5台、大力铣床7台、龙门铣床1台、自动锯床15台、平面磨床4台、钻铣中心2台、钻孔机8台、摇臂钻1台、攻丝机1台、倒角机1台、打标机4台、包装打包机2台。
实际生产过程中,因中频炉、工频炉未设置备用炉,导致检修期间无法生产。后经广德经开区经发局备案,在不扩大产能的前提下,增设2台工频炉、2台中频炉及配套的2台离心机,作为备用设备。
本次阶段性验收期间,已完成安装并投入生产的设备有:数控车床98台、普通车床18台、加工中心12台、磨床4台、数控钻床8台、摇臂钻床1台、钻床8台、烤箱3台、空压机3台、工频炉7台、中频炉4台、离心机7台、水泵2台、冷却塔2台、行车2台、剪板机1台、滚筒2台、冷风机2台、锯床7台、大力铣床7台、龙门铣床1台、自动锯床15台、平面磨床4台、钻铣中心2台、钻孔机8台、摇臂钻1台、攻丝机1台、倒角机1台、打标机4台、包装打包机2台。
其中空压机增加1台、锯床增加2台,叉车、焊机主要为生产辅助设备,暂未进场。减少2台烤箱,作为DU轴承的主要生产设备,列入下阶段验收计划。
因此,此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4)生产工艺变动
本项目验收阶段生产工艺与环评设计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5)污染防护措施变动
环评阶段设计主要废气处理装置为:
①熔化及烧结废气经:集气罩(熔化)、密闭收集(烧结)+风冷+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②调胶、粘四氟乙烯板、镶石墨、烘干废气:集气罩(调胶、粘四氟乙烯板、镶石墨)、密闭(烘干)+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验收阶段废气处理装置为:
①熔化废气经:集气罩+风冷+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烧结工序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②调胶、镶石墨、烘干废气:集气罩(调胶、镶石墨)、密闭(烘干)+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粘聚四氟乙烯工序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另外,隧道式烘箱两端增设集气罩,提高废气收集效果。
此外,在粘石墨后,滑动轴承进入数控中心加工,加工过程会产生石墨屑及少量的粉尘,本次验收阶段于加工中心处增设集气管道,将加工粉尘送往滤芯除尘器净化处理,净化尾气就近与活性炭装置共用排气筒。
环保装置与环评文件要求一致,增设的滤芯除尘为向环境利好改变。因此,此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综上,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可以纳入竣工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间接冷却产生的废水经过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主要为pH、COD、BOD5、SS、NH3-N,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达到广德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经广德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后,尾水排入无量溪河。
(2)废气
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熔化烟尘、烧结烟尘、镶石墨后机加工粉尘、调胶废气、粘四氟乙烯板废气、镶石墨废气、烘干废气废。其中烧结、粘聚四氟乙烯板工艺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熔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风冷+布袋除尘器,净化尾气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调胶、镶石墨、烘干废气经集气罩(调胶、镶石墨)、密闭(烘干)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15m高排气筒;隧道式烘箱两端增设集气罩,提高废气收集效果。镶石墨后机加工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送往滤芯除尘器处理,净化尾气经2# 15 m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环保风机、水泵、冷却塔、生产设备等,声源强度不高,属中低频稳态噪声,项目单位采取以下噪声治理措施:
①加强车间的隔音措施,少开启门窗。
②将高噪声设备安置在厂区中间位置以增加其距离衰减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主要为废角料、不合格品、炉渣及除尘灰;危险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其中一般工业固废外售或委托环卫清运,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清运。
(5)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本项目2#厂房设置50米环境防护距离,4#厂房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验收阶段,经现场实地踏勘,项目厂界外100 m范围内无居民、学校、食品加工企业等环境敏感目标,满足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期间,项目污水总排口污染因子(pH、SS、COD、BOD5、氨氮)日均浓度均能够满足广德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
①布袋除尘器出口浓度低于检出限,故未计算其对颗粒物除效率。通过处理后废气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均能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中准限值要求。
②滤芯除尘器出口浓度低于检出限,故未计算其对颗粒物除效率。通过处理后废气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均能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中准限值要求。
③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为93.5%,二甲苯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故未计算其对颗粒物去除效率。通过处理后废气的非甲烷总烃及二甲苯排放浓度及速率均能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14)表2中“其它行业”标准限值要求。
④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及验收期间生产报表,本次(阶段性)验收产能为工程设计产能的60%,验收期间平均生产负荷为83.9%,折算后挥发性有机废气总量为0.006 t/a,颗粒物浓度未检出,故未折算总量。VOCs排放总量在环评给出的 0.007 t/a的控制范围。
⑤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值为 0.447 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14)表5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北侧、厂界西侧、厂界南侧、厂界东侧 4 个监测点位昼夜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 3 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主要为废角料、不合格品、炉渣及除尘灰;危险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其中一般工业固废外售或委托环卫清运,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清运。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本项目环评文件批复,本项目污染物颗粒物(烟(粉)尘)、VOCs的批复总量分别为0.198 t/a、0.008 t/a。
项目验收阶段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故未核算排放总量。VOCs排放总量为0.006 t/a,未超出批复总量。
(1)废水
验收期间,项目污水总排口污染因子(pH、SS、COD、BOD5、氨氮)日均浓度均能够满足广德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
①布袋除尘器出口浓度低于检出限,故未计算其对颗粒物除效率。通过处理后废气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均能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中准限值要求。
②滤芯除尘器出口浓度低于检出限,故未计算其对颗粒物除效率。通过处理后废气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均能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中准限值要求。
③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为93.5%,二甲苯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故未计算其对颗粒物去除效率。通过处理后废气的非甲烷总烃及二甲苯排放浓度及速率均能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14)表2中“其它行业”标准限值要求。
④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及验收期间生产报表,本次(阶段性)验收产能为工程设计产能的60%,验收期间平均生产负荷为83.9%,折算后挥发性有机废气总量为0.006 t/a,颗粒物浓度未检出,故未折算总量。VOCs排放总量在环评给出的 0.007 t/a的控制范围。
⑤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值为 0.447 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14)表5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北侧、厂界西侧、厂界南侧、厂界东侧 4 个监测点位昼夜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 3 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主要为废角料、不合格品、炉渣及除尘灰;危险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其中一般工业固废外售或委托环卫清运,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清运。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本项目环评文件批复,本项目污染物颗粒物(烟(粉)尘)、VOCs的批复总量分别为0.198 t/a、0.008 t/a。
项目验收阶段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故未核算排放总量。VOCs排放总量为0.006 t/a,未超出批复总量。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广德博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滑动轴承及滑动轴承材料开发生产项目环评审批手续齐全,本次验收对一期工程(年加工600万套滑动轴承及滑动轴承材料)生产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工程内容进行验收,各项环保设施已建成,总量满足要求,能实现达标排放,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要求
1、企业应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规范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建设,完善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及处理处置等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3、完善相关环保管理制度;落实项目环境监测计划,公开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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