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900J/202104-00016 | 组配分类: | 互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互动回应】网络问政回应安置小区物业费问题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
网络问政:
尊敬的市领导:
请问市领导,我们是广德的拆迁户(支持政府拆迁政策),共有近1000户被政府安置到凤凰小区,多少年来,物业费都是按0.3元每平方缴纳的,现在的物业公司按0.6元每平方收取物业费,我们桃州镇同样是安置小区,其他安置小区物业费都是按0.3元每平方缴纳(如:荷花安置小区、东风新村、安居新村),请市领导予以解决物业费按0.3元每平方缴纳,谢谢!
反馈内容
问题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德县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物业综合服务等级标准的通知》广价[2012]57号文件规定:“我市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多层最高为0.78元/月·平方米,高层最高为1.08元/月·平方米”。该安置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为该小区相关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通过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收费标准,并未超标。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