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MB10295268/202105-00023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经开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广德经开区关于加强企业雨污管网管理的通知 | 文号: | 广开〔2021〕39号 |
生成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加强企业雨污管网管理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
为全面落实环保要求,加强企业雨、污分流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要按照环保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内部管网雨、污分流措施。企业雨、污水排放口由规划部门指定并进行登记,同时污水排放口报开发区环保部门备案。原则上每个企业只设一个污水排放口,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增加雨、污水排放口。
1、在建企业,在报规划验收时,须同时提供雨、污水管网平面竣工图(CAD电子版及盖章的纸质版一份),报项目服务大厅规划窗口。
2、已建成企业,即日起对雨、污水管网进行自查,对
雨污未分流、错接、混接及多个污水排放口的,要立即整改。整改后提供雨、污水管网平面竣工图(CAD电子版及盖章的纸质版一份),报项目服务大厅规划窗口。
二、市经开区将加大环保和规划执法力度。运用CCTV管道检测和智慧管网监控等手段,对企业提供的雨、污水管网竣工图和排放口进行核查,对提供虚假雨、污水管网竣工图的,或不按要求自查、整改的,将依法依规查处。恶意偷排造成环境污染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请各企业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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