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839U/202102-00020 | 组配分类: | 减税降费政策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2-09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
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我省继续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2〕54号)规定,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具体征收使用政策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上述政策截止日期,根据国家规定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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