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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839U/202102-00020 组配分类: 减税降费政策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09 发布日期: 2021-02-09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9 08:40 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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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我省继续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2〕54号)规定,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具体征收使用政策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上述政策截止日期,根据国家规定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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