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MB1510790C/202007-00013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
名称: | 关于规范我市优抚对象等人员定期抚恤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广退军〔2020〕46号 |
生成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规范我市优抚对象等人员定期抚恤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广退军〔2020〕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服务管理工作,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根据宣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我市优抚对象等人员定期抚恤补助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按月发放机制。从2020年7月起,全市优抚对象等人员定恤定补实行按月发放,每月25日前通过财政“一卡通”打卡发放。各乡镇每月5日前将当月发放对象名单、金额等信息报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汇总,纸质版盖章上报存档。
二、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优抚对象定恤定补统一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审核造册发放,与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管理同步一致。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抚恤金仍由市局直接打卡发放。
三、加强对象动态管理。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每月认真核对人员信息和月享受金额,及时做好死亡、取消减员及新批增员调整工作,做到不错不漏,对超发误领经费要及时追回。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优抚对象等人员定期抚恤补助发放工作,切实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避免因宣传不到位,造成信访矛盾发生。
附件: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表
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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