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673 /202012-00093 | 组配分类: | 供电 |
发布机构: |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阶梯电价电量分档及加价标准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
居民阶梯电价是指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安徽省阶梯电价规定的第一档电量为每月180度,第二档为180-350度,第三档为350度以上。分档电量通常按年累计结算,也就是就说,安徽居民用户年累计用电量在2160度(180度×12月)以内部分,按第一档电价执行;2161度~4200度(350度×12月)部分,每度电加价5分钱;年累计用电量超过4200度后,则每度电加价0.3元。
安徽省居民阶梯电价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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