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583L/202005-00090 | 组配分类: | 学生资助政策 |
发布机构: | 卢村乡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名称: | 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
根据《广德县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广教体办〔2012〕57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稳步推进,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资助发放情况
根据省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统一要求,目前,我市已完成2020年春季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国家资助工作任务,将即将在我市公、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含幼儿看护点)就读的所有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以及一些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纳入了资助范围。资助资金标准为:每人每学期资助500元。
二、其他相关资助工作
1.各幼儿园要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幼儿园公告栏(公示栏)张贴宣传标语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有效方式,进一步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有关政策和申报程序,不断提高幼儿家长对此项工作的知晓率;
2.各幼儿园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开、透明、应助尽助,坚决杜绝各类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
3.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按不低于4%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同时,各幼儿园要完善2020年春季各项资助工作相关材料,要将本园建档立卡学生发放情况、2019年秋季园内助学金提取及使用情况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附件),中心小学(学区)要负责对本辖区幼儿园园内助学金提取及使用规范指导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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