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583L/202003-00080 | 组配分类: | 学生资助政策 |
发布机构: | 卢村乡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名称: | 转发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0﹞7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落实工作责任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园长)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园)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0﹞74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要精准确认资助对象,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准确把握资助标准,各类资助要严格执行申请、审核、认定、公示和资金发放等工作程序。
中心小学(学区)要切实担负起对本辖区幼儿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资助的指导、监督、审核等各项管理工作。
二、规范流程、狠抓工作落实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认真维护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务必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务必做到这两个系统里人数、项目、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遵照文件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切实落实完成系统“学籍数据”维护、依托系统名单逐一排查复核、资助资金发放、完成系统“资助管理”资助数据维护等各项工作流程。各校(园)每学期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发放后,须按要求及时报送《学期建档立卡家庭在广德市就读学生受助情况登记表》(见附件)至学生资助中心存档。
对因动态调整等原因新识别出来的未受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如该学期相关国家资助项目已发放完毕,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须利用校(园)内资助资金,参照国家资助相应标准及时落实资助。
三、加强政策宣传。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举措和开展成效,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0﹞74号)
2.《学期建档立卡家庭在广德市就读学生受助情况登记表》
广德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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