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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647J/202011-00029 组配分类: 救助审定
发布机构: 桃州镇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三批附分配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18 发布日期: 2020-11-18

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三批附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18 09:30 来源:桃州镇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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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为了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灾(受灾群众救助)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的通知》(皖应急函〔2020320号)、《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广应急〔2020151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自然灾害救灾(受灾群众救助)资金(以下简称“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受灾群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灾造成住房损毁户、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困难群众,优先考虑损房维修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的民政救助对象等特殊群体。

二、工作原则

各村(社区)根据“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结合救灾资金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按照一般受灾户500/人,损房维修户2500/户、建档立卡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的民政救助对象等特殊群体救助对象800/人的标准进行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

三、工作步骤

(一)由各村(社区)根据受灾人口分类标准进行摸排,并将摸排情况报至安监站;

(二)安监站根据受灾情况,人口数和前期摸排的冬春救助名单初步确定资金分配;

(三)乡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四)安监站通知各村(社区)召开两委会议:

1.乡安监站在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及时将上级文件内容传达给各村(社区),并通知村(社区)召开两委会议研究救助人员名单,各村(社区)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市定”程序确定救助对象;

2.村(社区)将救助人员名单及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五)公示后的名单由各联系村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至乡安监站,安监站根据名单进行登记造册,市财政局将通过“一卡通”统一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将电子版救助资金发放名单报至乡安监站,纸质版由联系村领导签字盖章公示后报至乡环安办,公示地点为村部及自然村人口密集场所,时间不得少于3天。

(二)救灾资金按照一般受灾户500/人,倒房维修户2500/户(今年上报的损房维修户确定维修的名单为准,不得增加新名单),建档立卡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的民政救助对象等特殊群体救助对象800/人标准发放。

(三)各村(社区),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都要程序到位、落实到户到人。

(四)救助对象一般户不包括村两委干部及其直系亲属;

(五)乡纪委监委将加大督查力度,对在发放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工作中弄虚作假、贪污挪用等违法行为,将严肃予以问责,并通报曝光。


附件: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批)分配方案



2020年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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