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MB1605802X/202012-00003 | 组配分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广德市医保局关于2021年广德市基本医疗保险常见慢性病申报评定工作的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12-04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
一、背景和意义
为提升我市医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方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报常见慢性病,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常见慢性病申报评定工作标准
二、主要内容
(一)申报对象
广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和广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经二级及以上定点综合医院确诊符合规定的常见慢性病病种患者。
(二)申报评定流程
1.申报途径:申报对象将申报资料交至各乡镇便民中心或评定医院窗口,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中心每周至乡镇便民中心收取所受理材料,按医共体覆盖乡镇报送到相应评定医院。
2.评定流程:评定医院收到申报资料后,每月组织相应专家进行资料审核、评定工作,并按月录入医保信息系统。
(三)评定医院
医共体牵头医院:广德市人民医院、广德市中医院。
(四)申报对象个人提交材料
1.《广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
2.相关疾病的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门诊病历、二级及以上定点综合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常见慢性病病种
1.城乡居民医保常见慢性病病种37个:
高血压(Ⅱ、Ⅲ级),慢性心功能不全,冠心病,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溃疡性结肠炎和克罗恩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癫痫,帕金森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结核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硬皮病,晩期血吸虫病, 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白塞氏病,强直性脊柱炎,肌萎缩,支气管哮喘,精神障碍(非重性),肾病综合征,弥漫性结缔组织病,脑性瘫痪(小于7岁),腰椎间盘突出,高尿酸血症,视网膜黄斑变性,溶血性贫血,前列腺增生,慢性萎缩性胃炎,慢性骨髓炎,脑垂体瘤,慢性胰腺炎
2.职工医保慢性病病种35个:
二期以上高血压(含二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失代偿期肝硬化,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慢性肾功能衰竭需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肝病(乙、丙、丁型),慢性支气管炎伴肺气肿、支气管哮喘、肺心病,活动性结核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人体器官移植术后(维持治疗),精神病,癫痫,慢性萎缩性胃炎,前列腺增生,视网膜黄斑变性,帕金森综合症,肾功能不全,克隆氏病,脑瘫,强直性脊柱炎,慢性脊髓炎,血友病,多囊卵巢综合症,慢性结肠炎,肌萎缩侧索硬化症,慢性胰腺炎,慢性肾脏病,天疱疮,自身免疫性肝病。
(六)慢性病保障待遇生效时间
评审通过录入系统之日起享受慢性病保障待遇。
三、保障措施
1.成立本院慢性病专家评审组,慢性病评审组专家成员对评定工作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原则上不得擅自跨科室职能作出评审决定。
2.评定医院需设立慢性病申报受理窗口,并派专人负责。
3.评定医院每月评审一次慢性病申请材料,并于次月3号前将评审通过的慢性病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
4.评定医院应确定专人负责整理评定材料,做好资料存档,及时向申请人反馈评审结果。并将评定情况汇总表按月报送市医保局,确保患者及时享受慢性病报销政策。
5.评定医院对评审的真实性负责,对个人在评审工作中的关系评审、人情评审、弄虚作假等不负责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对该评审专家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评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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