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64961173C/202011-00059 | 组配分类: | 申请保障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名称: | 申请流程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
(一)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含低收入和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报流程。
1.申请受理。符合公租房条件的申请人,应于7月20日前,向其户籍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广德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诚信承诺书和查询委托书;
(2)户口簿、身份证明(提供所有家庭成员居民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士需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士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4)收入证明:需提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有退休金的退休人员提供退休金发放证明;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申报收入,并承诺对所提供的收入证明负责;有其他收入的提供其他收入的证明;无收入的由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虽有产权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为我县城区内城中村居民的须提供户口所在乡镇开具的无房证明。
(6)其他必要材料。
2.初审。7月30日前,村(居)委会完成辖区内的复核、公示工作。
3.审核。8月20日前,市民政、房管、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完成保障对象的并联审查、公示工作。
4.审批。8月31日前,市住建局完成城区范围内保障对象的审批、公示工作并确定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
(二)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受理。符合公租房条件的申请人,应于7月30日前向其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广德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市人社部门提供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养老缴费凭证;
(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批复文件;
(4)用人单位出具的无住房情况证明、收入状况证明;
(5)诚信承诺书和查询委托书;
(6)营业执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所在工作单位的工资证明;
(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2.审核。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受理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在所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出具证明材料,集中报送市住建局。用人单位须对申请人出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审批。8月31日前,市住建局完成城区范围内保障对象的审批、公示工作,并确定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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