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64961173C/202502-00016 | 组配分类: | 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审批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2-11 | 发布日期: | 2025-02-11 |
一、申请条件
1.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有安全评估报告(适用于燃气管道、电力管线)
3.有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适用于燃气管道、电力管线)
4.有管线、杆线架设设计图纸
5.管线、杆线符合规划布局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当事人是单位的,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项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要明确代理权限)
3.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
4.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5.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建设规划方案、施工方案
三、申请流程
1.申报:窗口
建设单位持相关文件到行政服务中心的住建局窗口提出书面申报
2.受理:窗口
提交书面申请后,窗口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通知;符合申请要求的,对申请方资料进行受理审核。
3.现场勘察:市政园林管理中心
审查过程中,申请方带上申请材料与市政园林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一起勘察现场,并确定施工方案和线路、位置、范围。
若现场审核通过并经科室领导批准,市政园林管理中心将出示审批函。若现场审核没通过即驳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4.办结:窗口
申请方带上审批函在行政服务中心的住建局窗口,办理最终审批。
四、法定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2.《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安徽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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