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734968061J/202011-00019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函 |
名称: | 【主办】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答复函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
韩书勤、张世明、邱新祥、卢莉、王敏、傅明辉、刘晨、张春、王家旭、张义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闭烟花爆竹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德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规范管理实施方案》《广德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等文件,全市已划定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四至范围,并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外设立76个特许经营权为两年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一条,对限制或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种类及实施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关停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外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下一步,市政府将通过积极的宣传引导、教育科普,提高全民“禁售禁燃”的意识,促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移风易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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