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56342452T/202010-00088 | 组配分类: | 学校督导评估 |
发布机构: | 市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市(县)级复评的通知 | 文号: | 广教督办〔2020〕5号 |
生成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
各中心小学(学区)、直属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办园水平,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市(县)级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及时间安排
10月27日上午:邱村中心幼儿园,下午:星时代幼儿园
10月28日上午:东亭中心幼儿园,下午:童蒙国学幼儿园
二、评估依据与方式
依据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采取看、访、查、反馈等方式。
1.看:查看幼儿园环境,深入各相关工作环节,查看实情。
2.访:走访教师、学生、家长,召开相关座谈会了解情况。
3.查:查看幼儿园自评情况有关资料,依据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相关要素。
4.反馈:向幼儿园班子成员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旨在指导幼儿园落实教育政策,规范办园行为,促进科学保教,提升园园质量。各中心小学(学区)要加强业务指导,将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总结成绩,寻找差距,沉淀特色。
2.认真准备,做好自评。各幼儿园对照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健全档案。自评报告在督导时交评估组。未参加复评的幼儿园于10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交市督导办。
3.严明纪律,确保评估实效。市督导办成立评估组,组长:胡伟国,成员:王邦永、李纯庚、刘群、温杨军、汪来娣。评估组严格按照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操作,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的原则。评估期间,严明工作纪律,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如有违反评估要求与纪律,致使评估有失公正与公平,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广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广德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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