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德市政府网站!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1.农户申请。符合条件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作相应承诺,同时提供申请人所属户口簿、贫困类型证明、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村民评议。村(居)委会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对申请农户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及村民主要活动场所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填写村评议意见,并附申报人员相关资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资料进行逐一审查,逐户上门核实信息,核查结果在乡镇及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的,出具乡镇初审意见,并附申报人员相关资料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复审、审批。
4.市级审批。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对各乡镇报送的危房改造户资料,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每个乡镇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对于特别重点改造户,上门进行核实,对抽查和核实无异议的,进行审批认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