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675104660/202308-00019 | 组配分类: | 执法职责 |
发布机构: | 市文旅局(广播电视局)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名称: | 广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区域界定公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8-01 | 发布日期: | 2023-08-01 |
广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区域界定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方针政策,做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
(二)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三)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菅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五)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六)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
(七)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
(八)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
(九)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
(十)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
(十一)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十二)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
(十三)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十四)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十五)开展旅游市场检查,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涉及旅游经营活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执法权限
行政处罚权(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旅行社条例》等)
三、执法区域
广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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