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1450/202110-00044 | 组配分类: | 办理制度和总体情况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
为了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推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范围
1、广德市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期间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提案;
2、广德市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视察工作时或以其他方式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办理程序
1、承办。(1) 单位收到广德市政府交办的建议、提案后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签收、核对、登记,如发现确实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在交办后的7个工作日内与广德市政府办秘书科协商调整承办单位,不得搁置不报或自行转送其他单位。( 2 )由局办公室初步提出承办科室,经局领导审定后,在局办公会议上或召开专题会议予以布置落实。( 3 )科室拟出答复件后,由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审阅后递交局长签发,签发前须送广德市政府督办室审核。(4) 答复件与反馈意见表由承办科室寄送各代表、委员和有关单位,并按有关规定立卷归档。(5 )如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承办科室和分管领导应再次征求代表或委员的意见,必要时请局主要领导出面协商。
2、主办和协办。由本单位主办的建议、提案,如有协办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协办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并将意见汇总后及时答复。由本单位协办的建议、提案,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主动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时,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
3、办理时限。人代会、政协会期间的建议、提案,要在广德市政府规定期限内办复;平时的建议、提案,要在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办复;对一些问题复杂、难度较大的、不能如期办复的建议、提案,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代表和委员说明情况,同时函告某人大办、政协办,力争年内办复。
三、复文要求
复文要按规定的统一格式行文,文字简洁,用语谦逊,格式规范,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集体建议、提案,复文抬头应写明单位名称,个人(包括联名)建议、提案,复文抬头直接写代表或委员姓名。
四、办理要求
1、承办科室办理建议、提案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保证质量,讲求实效。凡条件具备,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取得代表和委员的理解。
2、在办理过程中,应积极登门走访代表和委员,或通过电话与他们取得联系,也可采取召开专题座谈会、实地考查、现场办公等多种形式,直接与代表、委员见面,介绍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并注意加强与某人大办、政协办的联系,以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严格规范办理流程,在办理过程中坚持“三见面三沟通”原则,一是要求业务科室在办理前主动与代表委员见面,了解建议提案的真实意图和具体问题建议,掌握建议、提案的核心要义;二是在办理中与协办单位认真研究,坚持调研走访,形成初步办理意见,由局党委分类邀请代表、委员召开办理座谈会,逐件汇报办理意见,共同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形成统一意见;三是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后,再次向代表委员汇报,确保答复质量,对答复不满意的答复件进行再调研、再调度、再反馈,直至代表、委员满意。
3、重点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在接到建议、提案后,单位要及时研究分析,认真筛选确定本部门]承办的重点建议和提案,办理意见应经集体讨论研究后,报广德市政府督办室审核,再行答复。
4、实行领导负责制。各承办科室负责人要负责本科室办理建议、提案的督办、查办和审核,重要建议、提案分管领导要参与办理。对涉及其他科室业务的建议、提案科室间要相互主动进行协商。
5、办理工作列入目标考核管理,作为年终各科室工作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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