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MB1605802X/202011-00015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答复函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
宋梅宁、王洁、常仙红、童玲芬、李锋、毛艳娇、杨志霞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保留原乡镇合管服务窗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市要求,2015年,我市业已纳入全省开展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业务工作21个试点县。2019年12月23日我市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公司签订经办委托合同,2020年3月起正式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移交商保经办。
为方便参保群众,各乡镇原合管服务窗口并未撤销,主要职能为报销收件和政策解释,参保群众可将报销材料送至各乡镇服务窗口,人寿保险公司每周两次到各乡镇收取待报销材料,集中审核后由市农商行直接打卡支付,对参保群众医疗报销并未产生影响。同时,城乡医疗救助申报方式暂时未作调整,参保居民可向所在行政村、社区递交申请,由乡镇定期汇总上报市医保局审核办理。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全市乡镇机构改革,大力推进医保服务下沉,更好地服务广大参保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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