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MB10295268/202007-00008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
发布机构: | 市经开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2020年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0〕3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1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精神、《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定。
二、清理职责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淸理”的原则。各乡镇、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乡镇、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决定。
在开展清理工作的同时,对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具体修改意见建议可随文报送。
三、清理要求
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精神和《决定》相抵触,或与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精神和《决定》相抵触,或与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司法局联系人:许婷婷,电话:6026169,邮箱:gdssfjzfjdk@126.com
附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清理建议)表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总表
广德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附件1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清理建议)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名称及文号 |
清理进展 |
废止/修订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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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各乡镇、各部门应逐项将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和对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建议填入本表。2.“清理进展”栏应填状态(拟废止、拟修订、已废止、已修订)、具体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或对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的废止/修订建议。
附件2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年 月 日
序号 |
文件类型 |
梳理总数 |
拟废止 数量 |
拟修订 数量 |
已废止 数量 |
已修订 数量 |
1 |
市政府及其部门规 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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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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