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62179516N/202006-00010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经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安幸解读《广德市工业企业“培大育强”三年(2020-2022)行动计划》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
《广德市工业企业“培大育强”三年(2020-2022)行动计划》已下发,市经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安幸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力度,优化市域经济结构,增强全市工业经济综合实力,特制定本计划。
二、起草过程
《广德市工业企业“培大育强”三年(2020-2022)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5月26日至6月26日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网民意见建议。线下共征求了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经开区等相关经济综合部门意见,其中,市科技局、税务局、经开区、邱村镇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4条,采纳了科技局、经开区意见,税务局、邱村镇意见未被采纳。最后业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予以印发。
三、主要内容
根据我市工业企业现状及发展规划,建立广德市培大育强企业库,通过3年培育,到2022年底,力争全市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企业达到40家,其中10亿元以上20家、20亿元以上8家、50亿元以上3家。
四、创新举措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强化工业首位意识,集中优势资源,培育具有牵引性、带动性的龙头企业。
下一步工作考虑
对进入培育库的企业,三年内达到培育目标的,可享受以下相应奖励,资金由市、镇(乡、园区)按财政分成比例分担。
(一)实现培育目标,且完成协议投资的,根据企业发展及贡献情况,分层次予以嘉奖。
(二)三年培育期内,购置新生产设备的,按原有政策技改补助标准上浮10%。
(三)以2019年税收为基数,三年培育期内,对每年税收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税收增长部分地方留存的10%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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