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734968061J/202004-00059 | 组配分类: | 制度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研对应急管理的支撑和保障作用,规范我省应急管理科研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管理科研项目是指:
(一)经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以下简称省应急管理厅)推荐,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科研发展计划的项目;
(二)经省应急管理厅推荐,列入省科学技术厅主管的安徽省科研计划项目;
(三)列入省应急管理厅省级财政应急管理科研计划的项目。
应急管理科研项目主要包括应急管理的科学基础理论研究,软课题研究,重大科研攻关,先进、实用技术转化和推广应用,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和应急管理信息化、标准化等内容。
第三条 应急管理科研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征集、申报、遴选、立项、验收或鉴定(以下统称验收)、登记和奖惩等环节。列入省应急管理厅省级财政应急管理科研计划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二)款所列项目分别按国家应急管理部、省科学技术厅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国拨和省拨研发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要求,切实做到专款专用。项目配套经费和自主投入的研发经费必须确保落实,并按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
第二章 项目的征集与遴选
第五条 省应急管理厅根据应急管理科研发展规划和战略,发布项目征集指南或申报方向,编制省应急管理厅年度应急管理科研预算,确定项目征集的时间、渠道和方式。项目遴选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重点发展领域和方向,择优选择。
省应急管理厅授权安徽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征集、申报材料受理、遴选、组织验收等工作。省应急管理厅科技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批、项目结题审批。
第六条 申报项目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项目申请的要求;
(二)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应具有一定学术地位和优势;
(三)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四)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
(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六)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
第七条 申报项目应提供的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建议书;
(三)项目建议书的附件(与项目建议书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相关单位推荐意见)。
第八条 项目建议书内容框架:
(一)立项的背景和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三)现有研究基础、特色和优势;
(四)应用或产业化的前景、科研发展与市场需求;
(五)研究内容与预期目标;
(六)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组织方式与课题分解;
(七)年度计划内容;
(八)主要研究人员和单位状况及具备的条件;
(九)经费预算。
第九条 项目征集与遴选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标准、公平遴选、公正择优。
(二)需求导向原则。满足预防和控制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的实际需要,能够提升企业应急管理技术装备水平和应急管理的事故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能够提升应急管理执法监督水平和应急管理控制力。
(三)基础性和战略性原则。面向应急管理重大基础理论,着眼应急管理长远发展战略,破解应急管理重大技术难题。
第十条 征集方式和遴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设区的市(或省直管县)应急管理局申报。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中央驻皖及省属企业、属地高等院校申报的项目,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二)地方推荐。市(或省直管县)应急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中央驻皖及省属企业、高等院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专家评审。省应急管理厅(或委托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分形式审查、专业审查和综合审查三个阶段。
形式审查,主要是对申报资料进行符合性和相关性审查。
专业审查,主要是对申报项目进行专业性技术审查。
综合审查,主要是对通过专业审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定。
(四)网上公示。通过专家评审合格的项目,在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示7日。
(五)批复公告或反馈。经省应急管理厅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通知申报单位。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十一条 列入省应急管理厅的科研项目实行登记注册、统一编号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依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填写《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科研项目任务书》(见附件1)。经签约各方共同审核后,方可履行签约手续。
第十三条 任务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项目密级;
(二)任务下达部门;
(三)任务书承担单位和任务责任人;
(四)立项背景与意义;
(五)主要任务、关键技术和主要研究内容;
(六)验收考核指标;
(七)技术路线与年度计划;
(八)经费预算和用途;
(九)承担单位的保障条件与配套经费;
(十)科研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归属;
(十一)涉密项目的科研保密义务;
(十二)争议解决方法。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科研项目任务书》提出的目标、内容和计划进度开展工作,省应急管理厅和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负有以下责任:
(一)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落实和自筹经费到位;
(二)严格执行合同或计划任务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接受省应急管理厅及相关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真实报告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
(四)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五)对涉及保密的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科研保密规定。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中必须建立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变更、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必须及时报告。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时限一般为1-3年,并可以逐年滚动,超过1年的项目,应进行中期检查或中期评估。项目执行中因人为因素致使项目难以实施或在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合同,省应急管理厅可以采取警告、通报批评,并视情况直至终止或撤销项目的处罚。受处罚的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安徽省应急管理科研计划项目。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由省应急管理厅或授权委托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负责组织。
第十九条 项目验收的考核指标应当尽可能量化可测,对不可量化可测的项目必须有准确含义和定性说明。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应当提供的资料:
(一)项目任务书;
(二)项目批件或有关批复文件;
(三)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
(四)项目研发工作总结报告;
(五)项目研发技术报告;
(六)查新报告;
(七)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成果登记号、专利申请号、专利号等);
(八)研制样机、样品图片及数据;
(九)国家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有关产品测试报告;
(十)用户使用报告;
(十一)建设的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一览表、图片及数据;
(十二)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十三)项目经费决算表。
第二十一条 项目验收应当成立专家验收组(或委员会),实行专家验收组(或委员会)负责制。验收组(或委员会)专家构成应当由熟悉项目专业技术、经济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一般不得少于5人。
第二十二条 项目验收组织和主持单位应当根据专家验收组(或委员会)的意见,提出“同意验收”、“需要复核”或“不通过验收”的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三条 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通过验收:
(一)完成计划任务书不到80%;
(二)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和实用价值;
(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四)擅自修改计划任务书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五)无特殊情况或未经批准,超过计划任务书规定期限1年以上等;
(六)其他不得通过验收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者可在接到通知半年之内,整改完善有关项目材料后,提出复议申请。不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者三年内不得再承担省应急管理科研计划项目。
第二十五条 建立应急立项机制,对于具有紧迫性、重大的科研需求,省应急管理厅可商有关地方、部门、单位直接立项实施。
第六章 推广应用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 技术先进、实用性强、保障安徽省应急管理有重大贡献、并经实践检验效果明显的应急管理科研项目,由省应急管理厅纳入安徽省重点推广或强制推广应急管理应用项目。
第二十七条 弄虚作假和抄袭剽窃的应急管理科研项目,经查实取消项目申报单位的立项资格,并列入黑名单,永久取消项目申报和科研评奖等资格。
第二十八条 涉及成果侵权,引发民事诉讼和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省应急管理厅可结合工作实际对本办法的执行进行必要的补充。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科研项目任务书;
2. 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1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科研项目任务书
项 目 编 号: |
|
项 目 名 称: |
|
项目推荐单位: |
|
项目承担单位: |
|
|
|
|
|
项目起止日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编 制 日 期: |
|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制
项目信息表
项目承 担单位 |
名 称 |
|
|||||||||||||||||
单位性质 |
|
||||||||||||||||||
单位组织 机构代码 |
|
||||||||||||||||||
单位所属地区 |
|
||||||||||||||||||
通信地址 |
|
邮 编 |
|
||||||||||||||||
法人代表 |
姓 名 |
|
办公电话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项目参 与单位 |
|
||||||||||||||||||
|
|
|
|
||||||||||||||||
|
|
|
|
||||||||||||||||
项目 负责人 |
1 |
姓 名 |
|
性 别 |
|
||||||||||||||
学 历 |
|
出生日期 |
|
||||||||||||||||
职 称 |
|
电子邮箱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办公电话 |
|
移动电话 |
|
||||||||||||||||
工作单位 |
|
||||||||||||||||||
2 |
姓 名 |
|
性 别 |
|
|||||||||||||||
学 历 |
|
出生日期 |
|
||||||||||||||||
职 称 |
|
电子邮箱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办公电话 |
|
移动电话 |
|
||||||||||||||||
工作单位 |
|
||||||||||||||||||
经费 预算 |
|
单位自有货币资金 |
|
||||||||||||||||
其他资金 |
|
||||||||||||||||||
填表说明:1.组织机构代码指企事业单位国家标准代码,无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填写“00000000-0”; 2.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名称及单位银行开户名称必须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需单独提供证明,说明理由。 |
|||||||||||||||||||
一、目标与任务 |
|||||||||||||||||||
1.项目研究目标
2.项目主要研究内容(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难点和问题、技术方案和创新点等)
3.任务分解、分工及经费安排(对项目任务、项目任务分解,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参与单位的任务分工及经费安排进行阐述)
|
|||||||||||||||||||
二、考核指标 |
|||||||||||||||||||
1.约束性指标(对完成项目任务具有关键性作用,而且是经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单位、研究团队经过协商后,必须保证按期完成的有关指标)
2.预期性指标(在完成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双方约定的对完成项目任务具有重要意义,确有必要的其他导向性的相关任务指标)
|
|||||||||||||||||||
说明:请根据项目论证报告相关内容填写。其中,约束性指标要有量化的检测指标,并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有标准的按标准检测,没有标准的要事先约定检测方法。
三、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 |
|
四、项目年度计划、年度目标 |
|
五、项目的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主要研究人员 |
||||||||
填表说明:1. 职称分类:A、正高级 B、副高级 C、中级 D、初级 E、其他; 2. 人员分类代码:A、项目负责人 B、项目骨干 C、其他研究人员; 3. 是否有工资性收入:Y、是 N、否; 4. 项目固定研究人员需填写人员名单; |
||||||||
序号 |
姓 名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工作单位 |
技术职称 |
投入本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人月) |
是否有工资性收入 |
人员分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项目固定研究人员合计全时工作时间(人月): |
附件2
项目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及 |
|
项目编号 |
|
|
承担单位 |
|
|||
起止时间 |
|
|||
申请验收 时 间 |
|
联系人 |
|
|
电 话 |
|
|||
提供验收 的技术文 件清单 |
|
|||
申请验收 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主持验收 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主持验收单位为安徽省应急管理厅或授权项目组织实施单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