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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598/201911-00012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媒体解读】史上最严《药品管理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19-11-25

【媒体解读】史上最严《药品管理法》

发布时间:2019-11-25 17:07 来源:市公安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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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版《药品管理法》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我省17000多家药品零售门店、259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将迎来新变化。


同时,新制定的疫苗管理法也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省药品监管等部门以宣传贯彻“两法”为契机,大力开展“安全用药、良法善治”为主题的“安全用药月”活动,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两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四个最严”的要求,如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由货值金额的2倍至5倍提高到15倍至30倍,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以十万元计,最低罚款150万元;在大幅提升处罚额度的同时,“两法”还明确“处罚到人”,对严重违法的责任人甚至终身禁业。


“两法”在加强疫苗、药品监管方面有许多新举措,对地方政府、药品监管部门、上市许可持有人、行业协会等提出具体要求。省药监局负责人表示,这种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社会共治责任配置,坚持了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筑起了药品安全的防火墙。我省将以贯彻落实“两法”为契机,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监管配套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守安全底线。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全面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据介绍,《药品管理法》是18年之后进行的一次全面大修,首次将假药、劣药、按假药论处、按劣药论处两类四种违法行为,调整为假药、劣药两种违法行为,而且药品企业的违法成本将大大增加。


提高了财产罚幅度,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由货值金额的二倍到五倍提高到十五倍到三十倍,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以十万元计,也就是最低罚款一百五十万元。生产销售劣药违法行为的罚款,也从货值金额的一倍到三倍提高到十倍到二十倍


加大了资格罚力度。对假劣药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资格罚由十年禁业提高到终身禁业,对生产销售假药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增加了自由罚手段。对生产销售假药和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以及伪造编造许可证件、骗取许可证件等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可以由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日至十五日的拘留。


对严重违法的企业,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还实行“处罚到人”,在对企业依法处罚的同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予以处罚,包括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其所获收入、罚款、一定期限甚至终身禁业等。


此外,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还完善了民事责任制度,对生产假劣药或者明知假劣药仍销售使用的企业,受害人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


我省医药行业每年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其中零售行业超过160亿元,涉及到17000多家药品零售门店、259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史上最严”的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后,将促进行业优胜劣汰,在最严厉的监管下,有实力且规范的药品零售企业将为老百姓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药品,而“小、乱、散、差”的药店将很快被淘汰,对于老百姓来说,未来购买药品更加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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