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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598/202005-00003 组配分类: 专项工作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08 发布日期: 2020-05-08

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0-05-08 09:14 来源:市公安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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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3年底,全面实施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到2020年底,基层政府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信息。

——到2021年底,基层政府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公开事项清单,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汇总编制办事服务一本通。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

——到2022年底,基层政府将国务院部门印发的26个试点领域外的其他领域公开标准纳入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现常态化公开;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全部开设政务公开专区;基本实现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到2023年底,组织开展对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评估,巩固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标准指引,编制公开目录。

1.制定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指南。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指南,建设全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管理系统,为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梳理工作提供操作指引。

2.编制26个试点领域参考目录。省直26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名单见附件2)根据国务院部门印发的标准指引和我省梳理指南,编制相应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参考目录,供基层政府参考借鉴。

3.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基层政府根据省直26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的参考目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梳理,2020年底前编制完善县、乡两级基层公开事项目录。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26个试点领域外的其他领域,省直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标准指引印发后编制参考目录,基层政府要及时将有关公开事项纳入公开目录。

(二)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4.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和发布。基层政府要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对政府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对已发布的信息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有条件的地方要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5. 完善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基层政府要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制度,固化政策解读工作流程,全面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运用新闻发布会、公告公示栏、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明白卡”、“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对重要政策进行解读;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予以回应。

6.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基层政府要依托各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立完善县域统一的网络受理平台,规范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个工作环节,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7.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基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明确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社会公众参与的事项范围和参与方式,让公众知晓并积极参与;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

8.完善考核机制。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明确考核的范围、标准、环节、程序,强化结果运用。利用第三方机构测评、民意调查、网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基层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引导基层政府聚焦群众需求,完善公开方式,提升公开质量。

(三)整合资源,推进公开平台规范化。

9.加强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建设。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出台县级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技术规范,明确基层政务公开数据标准。县级政府门户网站通过专题专栏等形式,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等功能,完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的作用,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探索开设“皖事公开”移动APP,采用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微信小程序、触摸屏等渠道,精准推送政府信息。积极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的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10.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制定全省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统一标准,在政务服务大厅、为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自助办事查询等服务。

(四)坚持利企便民,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11.基层政府要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统一移动端、自助服务终端等渠道,集中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制度,利用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对政务服务信息主动精准推送,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五)打通最后“一公里”,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12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基层政府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使县、乡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形式,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涉及基层群众利益方面的内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村(社区)设置信息查阅点或配备查阅设备,方便群众获取信息。

(六)开展探索创新,积极创建基层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区和示范点。

13.发挥试点单位引领作用。2018年通过验收的8家国家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试点单位和10家省级试点单位要在编制公开事项目录、完善工作流程、创新公开方式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头引领作用,要率先全面完成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任务。

14.开展创新示范区和示范点创建工作。各市要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人员队伍强的县(市、区)作为市级创新示范区,各县(市、区)选择一批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开发区作为县级创新示范区和示范点开展创建工作。按照“创建主体申请,市政府推荐,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确定”的程序,从2021年起开展省级示范区和示范点创建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创建主体确定为“安徽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示范区和示范点要围绕公开领域、公开内容、公开渠道等方面积极创新,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15、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各市、县(市、区)要积极出台推进示范区、示范点建设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示范单位充实机构人员,找准着力方向,创新开展工作。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示范区和示范点建设工作的资金支持,省财政将对省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建设给予奖补资金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协调、推进职责,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发挥实效。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省直部门要对所负责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各市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调度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基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抓创新,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要强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费保障,重点支持基层政府完善公开平台、建设政务公开专区等工作。要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宣传交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及专题专栏等,广泛宣传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工作经验和特色做法。

(二)加强队伍建设。基层政府要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配齐必要的专职人员。要加强培训,把政务公开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结合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监督评价。各地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省政府办公厅加大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的考核力度,提高分值比重。招标第三方评估机构,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附件:1﹒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2﹒省直26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名单


附件1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序号

工 作 任 务

责任

单位

时限

要求

1

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指南,建设全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管理系统。

省政府办公厅、省经济信息中心

20206月底                                                                                                                                                                                                                                           

2

编制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参考目录。

省直26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

20208月底

3

编制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实现各类政府信息常态化公开。

基层政府

2020年底

4

编制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参考目录并及时纳入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省直有关部门、基层政府

20226月底

5

加强对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制度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动态发布调整机制。

基层政府

2021年底

6

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基层政府

2021年底

7

完善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基层政府

2021年底

8

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基层政府

2021年底

9

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基层政府

2021年底

10

完善基层政务公开考核机制。

基层政府

2021年底

11

编制出台县级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技术规范,明确基层政务公开数据标准。

省政府办公厅、省经济信息中心

2021年底

12

完善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和功能,开设基层政务公开专题专栏。

基层政府

2021

13

开设政务公开“一点通”,采用移动APP、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微信小程序、触摸屏等渠道,精准推送政府信息。

基层政府

2021年底

14

积极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的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基层政府

2021年底

15

制定全省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统一标准。

省政府办公厅、省经济信息中心、省市场监管局

2021年底

16

在政务服务大厅、为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

基层政府

2022年底

17

集中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

省数据资源局、基层政府

2020年底

18

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制度。

省数据资源局、基层政府

2020年底

19

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省数据资源局、基层政府

2021年底

20

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

基层政府

2022年底

21

开展创新示范区和示范点创建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2022年底

22

发挥试点单位引领作用,率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8家国家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试点单位和10家省级试点单位

2021年底

 

 

 


附件2

 

省直26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名单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扶贫办、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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