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62179516N/202005-00009 | 组配分类: | 部门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部门文字解读】《广德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的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资源占用产出论英雄”的发展理念,更加客观评价全市工业企业发展绩效,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修订广德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
二、起草过程
《广德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2月26日至3月26日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网民意见建议。线下共征求了财政局、农发行、市场监管局、审计局等相关经济综合部门和相关企业意见,其中,市财政局、发改委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2条,采纳了相关意见,豪能电子有限公司提出的意见未被采纳。最后业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予以印发。
三、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最终得分,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进行排序,根据排序情况并参照企业实际,确定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结果。规上企业分为A、B、C、D四个类别,规下企业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类别:
(一)A(甲)类——优先发展类。指资源利用效率高、质量效益特别好、贡献特别大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县前25%(含)的规上企业为A类,排名位列全市前10%(含)的规下企业为甲类。
(二)B(乙)类——鼓励提升类。指资源利用效率、质量效益和贡献相对一般,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市26%-70%(含)的规上企业为B类,排名位列全市11%-50%(含)的规下企业为乙类。
(三)C(丙)类——监管调控类。指发展水平较落后、综合质量效益差、产品技术设备相对落后,需重点监管调控,帮扶提升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市71%-90%(含)以内的规上企业为C类,总得分位列全市后51%-70%(含)以内的规下企业为丙类。
(四)D(丁)类——落后整治类。指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需倒逼提升、重点整治或淘汰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市后10%的规上企业为D类和总得分位列全市后30%的规下企业为丁类。
四、创新举措
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在每年第一季度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开展评价分类,并向公众公布评价结果。
五、下一步工作考虑
市工业企业绩效评价办承担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日常工作,并建立综合评价部门会商纠错机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挥好协调推进作用。各乡镇、经开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与应用工作,明确各自工作职责,配强工作力量,落实专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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