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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900J/202005-00022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广德市发改委(粮储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12 发布日期: 2020-05-12

广德市发改委(粮储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05-12 16:46 来源: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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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发改委(粮储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各相关科室、粮食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皖粮执法网函〔2020〕15号)精神,依法履行粮食流通市场管理职责,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事项、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第一批定向抽查(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现场检查)

1. 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1)执行地方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情况;(2)地方储备粮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3)地方储备粮库存质量安全情况;(4)地方储备粮储存安全情况;(5)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仓库条件情况;(6)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2. 粮食库存检查: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3)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4)企业安全储粮等情况;(5)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3. 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1)粮食收购者遵守粮食法律法规情况;(2)粮食收购者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情况;(3)粮食收购者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4)粮食收购者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报送收购进度等工作情况;(5)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和国家临时收储政策等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6)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二)第二批定向抽查(2020年11月10日前完成现场检查)

1. 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跨省移库等任务监督检查:1)承储库在粮食销售出库过程中是否掺杂使假;(2)承储库是否向买方额外索要收取其他费用问题;(3)承储库是否不按照交易细则和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交割;(4)承储库是否设置障碍或以各种借口拖延阻挠出库等;(5)买方企业是否执行政策规定、交易规则,是否违背诚信、歪曲事实导致出库纠纷及违约、毁约等;(6)其他政策性粮食任务执行情况。

2. 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1)建立统计台账情况;(2)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情况;(3)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省(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保持必要的库存量情况;(4)其他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省、市粮食局、政府下达的抽查任务,以及因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的事项。

二、随机抽查和检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市发改委(粮储局)根据许可发放、上级委托和监管需要,在调整完善监管对象库的基础上,检查范围覆盖监管对象库所有库点,随机抽查被检查市场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本级监管对象库的5%;抽查县级储备粮比例不低于被查库点的20%。。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按照执法检查项目需要,通过抽签等方式,从全市粮食系统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随机分组,每组不得少于两人,执法检查对象与被检查企业有利害关系的,依法回避。

3、检查方式。按照“四不两直” 方式开展检查,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三、结果公开。

检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登录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将抽查结果录入“一企一表”,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人员、装备等方面支持,全面完成本系统抽查任务。

(二)加强过程管理。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规定处置。现场检查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级实施细则要求,做到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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