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900J/202004-00055 | 组配分类: | 部门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部门解读】市发改委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广宁解读《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市非居民用气成本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德市)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4月16日,市发改委出台了《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市非居民用气成本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发价格〔2020〕5号)。为做好该文件的实施,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1、疫情期间,国家及省市出台了多个扶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文件;
2、国家及省市明确要求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并继续执行疫情防控期间阶段性价格支持政策,切实降低非居民气终端销售价格。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0〕125号)及《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36号)要求,我市及时出台相关政策,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三、主要内容
1、非居民用气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自2020年2月22日起,将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冬季的每立方3.59元提前恢复执行淡季的每立方3.05元。
2、继续执行疫情防控期间阶段性价格支持政策。对中小微工业企业和涉农企业用气价格在同期非居民用气终端价格基础上再下调10%,即中小微工业企业2020年2月9日至2月21日由每立方3.59元降至3.23元;2020年2月22日至5月8日,由每立方3.05元降至2.75元。涉农企业2020年2月21日由每立方3.59元降至3.23元;2020年2月22日至5月20日由每立方3.05元降至2.75元。
3、对使用非政府定价的压缩天然气(CNG)和液化天然气(LNG)等非居民用气,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
4、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上述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文件执行过程中,相关支持政策遵照从优原则执行,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已经抄表收费的,应按调整后的价格做好相关退费工作。
四、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联合相关单位做好天然气价格的监管工作,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下游企业用气需要,保持市场平稳运行,促进天然气行业可持续发展。11月份将进入供暖季,我委将根据上级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做好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保供稳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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