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75x/202004-00025 | 组配分类: | 专项工作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广德市民政局组织学习政务公开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
广德市民政局积极组织各科室、二级机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群众了解政府工作的窗口,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保障,是拉近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
会议指出,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内容上有所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明确“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主题;扩大了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力度;取消依申请公开的“三需要”门槛,同时对不当行使申请权的行为予以规范;丰富、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及处理;完善了依申请公开的程序。
会议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认真学习新《条例》。一是要明确“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二是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将公开理念融入日常工作当中,对属于主动公开事项的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三是认真对照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做好各自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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