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56342452T/202002-00035 | 组配分类: | 制度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20-02-27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财〔2019〕193号)文件,随着全省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的实施,我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寄宿条件得到了有效改善,皖教财[2014]4号文件中“对因农村学校无寄宿条件而寄宿在校外或校内非学生宿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作为补助对象”的规定不再适用。同时,国家调整完善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鉴于以上情况,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对象应为住宿在由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广德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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