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8049/201912-00040 | 组配分类: | 制度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审计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2019年广德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 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宣政秘〔 2019 〕 42 号)和《关于公布 2019 年度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宣民社救〔 2019 〕 5 号)文件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 2019 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 590 元 月 · 人, A 、B 类人员分别按保障标准的 30% 、 20% 增发低保金;农村特困人员供 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 770 元 月 · 人, 财政补助月标准为 610元 月 · 人; 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半护理 77 元 月,全护理 120 元月。新标准于 2019 年 7 月开始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