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8049/201907-00005 | 组配分类: | 制度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审计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广德县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9-07-30 | 发布日期: | 2019-07-30 |
为适应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立绿色生态导向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新精神,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8﹞50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全面敞开,应补尽补”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现制定《广德县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补贴范围
围绕绿色发展要求,按照“稳定政策、突出重点”原则,结合《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9年调整版)》确定2019年我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4个小类88个品目,在我县补贴范围内的所有机具继续实行敞开补贴。2019年我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见附件。
2019年我县继续开展无人植保飞机试点补贴;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
二、补贴资金规模
2019年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安排我县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为265万元,上年度我县结转208.726万元,2019年我县补贴资金规模合计473.726万元。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我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 年调整版)执行。
四、补贴对象
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5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0台(套)。
五、补贴操作程序
2019年我县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
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年度补贴申请受理开始后,购机者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自主到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个人购机者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购机税控发票、合格证、“一卡通”原件和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购机税控发票、合格证、经营组织账户原件和复印件、公章。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局、县财政局作为补贴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应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确保补贴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要强化内部约束机制,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补贴机具范围等重要工作事项须由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全程全面公开信息。进一步完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农机化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等各类信息,并按规定与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现连接,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强化督导,规范落实补贴政策。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对于省、市对绩效考核和督查中反馈的情况,要作为重点进行调整和完善。农机具的补贴政策,及时宣传到位;进一步强化督导针对性,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化水平。
(四)完善制度,加强廉政风险管控。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完善决策机制,规范补贴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抓好廉政风险管控,确保干部廉洁自律,保障政策规范运行。强化违规产销企业处理,按照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职责,严处失信违规企业,营造良好政策实施环境。
(五)便利购机者申请补贴。2019年起,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系统中上年结转资金和当年投入资金并行使用,并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补贴。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精简补贴申请材料,简化牌证管理机具核验手续。在有条件的乡镇推广使用手机APP申请补贴,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六)推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并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通过后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机化主管部门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联合向上级财政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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