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41X8/202309-00136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四合乡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应急管理总体预案】四合乡应急管理总体预案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23-09-12 | 发布日期: | 2023-09-12 |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故分类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
2.2 乡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3.2 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Ⅰ、Ⅱ、Ⅲ、IV级响应
4.3 信息发布
4.4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
5.3 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保障
6.2 队伍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物资装备保障
6.5 避难场所保障
6.6 技术保障
6.7 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6.8 医疗卫生保障
6.9 社会动员保障
7 附则
7.1 奖惩与责任追究
7.2 名词术语的定义
7.3 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7.4 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7.5 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7.6 应急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
7.7 预案解释部门
7.8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衔接广德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体系,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广德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四合乡境内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超出各村(社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3)乡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1.4 事故分类
(1)矿山事故。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冒顶、塌方、透水、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
(2)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3)烟花爆竹事故。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4)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5)经营场所事故。商(市)场、饭店、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洗浴等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6)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交通、贷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7)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事故。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方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乡政府统一领导,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机制。各村和乡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预防为主,专兼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规划、整合资源,将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4)依靠科技,提高水平。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
在乡政府的领导下,设立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乡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救援处置。由乡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另有规定的除外),乡分管负责人任副总指挥。乡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监站,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
乡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党政办、综治办、人社所、计生办、农服中心、经发(旅游)办、城管中队、安监站、水利站、农路办、村镇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卫生院、林业站、供电所、国土所、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等。
2.2 指挥部职责
乡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乡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广德市及其相关部门做好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环境安全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决定启动四合乡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做好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负责事故灾难综合协调工作。
宣传办:负责事故灾难报道,组织信息对外发布。
综治办:负责接待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群众举报、投诉事项,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人社所: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地区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计生办:具体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及灾民心理康复工作。
农服中心:组织、协调、指挥农业加工、农机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经发(旅游)办:负责组织、协调旅游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城管中队:负责承担所管辖的公共停车场、户外广告、工程渣土处置、违法建筑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乡环卫设施建设维修、环卫保洁作业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加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安监站:具体组织、协调、指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向乡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水利站:负责提供事故灾难所在地河流、水库的水情、险情及泄洪等信息,参与组织协调水库运行、水利工程建设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
农路办:依法履行全乡农村道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应急预案等体系建设,依法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履行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乡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权限履行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有关重要设施管理和维护职责。
村镇办:负责全乡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规定职责分工的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危房改造的安全监管;负责全乡市政管护、美好乡村建设、公用设施建设养护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配合上级部门查处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建筑施工领域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派出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始发地的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
市场监管所:参与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监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卫生院:负责提供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及灾民心里康复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提供事故灾难所在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信息和制定应对措施。负责指导、监督全乡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全乡森林火灾救援机构以及救援队伍的建设和调度指挥,制定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指导、监督森林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防火的安全管理。
供电所:负责具体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电网设施的应急救援,做好应急救援中的供电保障。
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具体实施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安监站负责全乡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2 事故灾难信息报告
3.2.1事故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乡政府及安监站接到事故报告信息后,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最迟不超过2小时。必要时还可先用电话快报市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随后及时补报文字材料。
3.2.2事故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3 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
3.3.1事故应急响应分级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序及影响范围,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 (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等级。
一般(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较大(III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特别重大(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有可能发生Ⅳ、Ⅲ、II、I级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进行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信息发布需经授权部门批准。
3.3.2预警行动
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对有可能启动IV、III、II、I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及时进行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乡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负责向社会发布事故红色、橙色、黄色预警公告。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预警公告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网站等公共媒体,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公告方式。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红色、橙色、黄色预警公告发布的同时,乡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乡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对特别严重的情况及时提请乡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提升预警级别。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IV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乡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较大(III级)及以上事故及险情时,立即报县政府,并启动相应应急处置。
4.2 I、II、III、IV级响应
发生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 生产安全事故后,乡长或分管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通报相关乡行政区域。
(6)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
4.2.2 指挥协调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乡长任指挥长,负责研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人群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5)向上级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2.3 应急联动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乡安监站负责,党政办、综治办配合,承接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安全保卫组:由派出所负责,综治办、城管中队配合,组织警力和干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新闻报道组:由乡宣传办负责,党政办、派出所、卫生院、安监站等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
灾害救援组:由乡水利站负责,乡安监站、派出所等单位配合,组织协调人员和消除、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医疗救护组:由人社所和卫生院负责,其他各部门配合,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后勤保障组:由乡党政办负责,财政所、经发(旅游)办配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乡安监站、城管中队、市场监管所、派出所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专业技术组:由乡安监办、派出所负责,协助有关专业部门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数据。
善后处理组: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4.2.4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指导事故发生单位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协助指导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3 信息发布
根据授权,乡政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4 应急结束
经上级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乡政府提交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5.3 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保障
乡安监站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
6.2 队伍保障
乡安监站应指导、协调全乡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6.3 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6.4 物资装备保障
乡政府以及相关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应急救援装备。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完善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
6.5 避难场所保障
乡政府应确定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需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6.6 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后,事故现场应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需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6.7医疗卫生保障
卫计部门负责做好人员院前急救、转运和后续救治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有关卫生防疫工作;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6.8社会动员保障
乡政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给予补偿。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7附则
7.1 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有关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名词术语的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巨大生态环境破坏以及对全乡或者一个乡(村、社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紧急事件。
7.3 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来源;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7.4 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领导的指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7.5 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应急结束,撤销现场指挥机构;善后处置和恢复工作情况;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7.6 应急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
安监站值班电话: 6070005。
7.7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安监站负责解释。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7.8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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