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839U/202410-00047 | 组配分类: | 机构简介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
名称: | 广德市财政局机构简介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24-10-20 | 发布日期: | 2024-10-20 |
广德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实施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乡镇及开发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管理全市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四)管理和监督有关项目投资以及科技、环保等基金并办理资金拨付;管理和拨补重要商品储备贴息资金和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
(五)管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土地出让等支出;参与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教、住房、土地、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
(六)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及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工作;负责全市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涉农资金整合工作。
(七)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性农业保险组织实施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备案管理工作。
(十)负责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承担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和规模控制工作;评估、预警和监控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考核工作。
(十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十二)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市金融风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秩序;负责金融企业金融专项资金申报和审核工作;负责外国政府贷款等项目资金的财务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王青松
办公地址:广德市桃州南路187号财政局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3--6817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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