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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3783/201911-00219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余大江局长解读关于加强信访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的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6-25 发布日期: 2018-06-25

【主要负责人解读】余大江局长解读关于加强信访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6-25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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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目标:

解读: 意见出台是为进一步发挥信访与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及时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访调对接工作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信访环节对适宜由人民调解调处的矛盾纠纷,通过“访调对接”,实现及时分流和有效化解。通过三年的努力,逐步实现全县基层矛盾纠纷基本不上交的目标。

二、访调对接工作原则有哪些:

解读: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人民调解和信访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访调对接”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坚持依法调解。严格执行人民调解法、信访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自愿合法,明法析理,实现案结事了。

三是坚持公正中立。坚持人民调解“第三方”中立地位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调解公正、合法、及时。

四是坚持协作联动。有效整合信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组织等资源,完善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机制,提升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成效。

三、工作范围有哪些:

解读:下列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

1、信访人反映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

2、可以调解的信访事项;

3、其他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处理的事项。

下列事项,不属于人民调解组织受理范围

1、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或已裁决终结的案件;

2、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或者禁止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

3、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解决的纠纷;

4、其他不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处理的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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