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54102/201911-00273 | 组配分类: | 制度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关于发放广德县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公示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9-01-22 | 发布日期: | 2019-01-22 |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皖政办秘〔2014〕44号)和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2〕146号),以及广德县农财“广农政【2016】167号”等文件精神,拟对全县规模养殖场养殖环节(2017年11月-2018年01月)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进行发放,此阶段合计无害化处理病死猪9676头,其中广德县无害化处理中心补助标准是30元/头,补助金额为290280元;养殖户100户,农业企业公司9家,补助标准是20元/头,补助金额为193520元。发放对象是广德县无害化处理中心所属单位安徽广合生猪产销专业合作社和广德县此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01月)申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养殖户和农业企业公司,发放方式是协助广德县财政局通过养殖户“一卡通”和农业企业公司账户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位。
现予以网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举报电话:0563-6033152(广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0563-6038702(广德县农业委员会)
0563-6817360(广德县财政局)
广德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二O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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