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5389-8/201911-00007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关于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 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9-09-17 | 发布日期: | 2019-09-17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广商〔2019〕1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促进作用,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19〕45号)要求,结合我市文明创建的现实情况,按照统筹资金、突出重点原则,将2019年以前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继续统筹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 1、支持内容及标准:根据皖商办流通函〔2019〕45号文件补助标准,对验收合格的县乡农贸市场(菜市场)给予一定的补助。
2、申报条件:①符合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②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③为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新建或改造并已运营的项目,且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支持。 3、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①书面申请报告、项目情况简介及效益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②(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章);④项目的外观、内部有关改造部位的实景照片、市场平面图;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并附项目实施方案、投资记账凭证、款项支付票据(银行结算单等)、发票。以上财务单据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企业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且项目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补助的承诺书。 二、项目的申报、验收和重点
项目申报单位对照项目建设标准与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并附验收材料。验收重点是核查项目是否属于政策支持范围,实际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按项目建设规范和标准建设,项目投资和财务情况,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客观评价、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方案。
附件: 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广德市商务局 广德市财政局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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