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968053/201911-00017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
发布机构: | 市经开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8-03-26 | 发布日期: | 2018-03-26 |
办〔2017〕83号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以下文件予以废止:
《关于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的意见》(广发〔2004〕21号);
《关于印发广德县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二十条的通知》(广发〔2005〕2号);
《关于加强项目推进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发〔2006〕2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广政〔2006〕63号);
《关于印发广德县加快发展二十条的通知》(广发〔2007〕1号);
《关于促进开发区土地集约增效的若干规定(试行)》(广发〔2009〕22号)。
《关于印发广德县承接转移、加快发展二十条的通知》(广发〔2010〕9号);
《广德县PCB产业园发展扶持政策》(广政〔2010〕49号);
《关于广德经济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广发〔2013〕9号);
《关于印发广德县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意见的通知》(广政〔2014〕3号)。
中共广德县委办公室
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
中共广德县委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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