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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968053/201911-00017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市经开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3-26 发布日期: 2018-03-26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6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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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2017〕83号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以下文件予以废止:

《关于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的意见》(广发〔2004〕21号);

《关于印发广德县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二十条的通知》(广发〔2005〕2号);

《关于加强项目推进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发〔2006〕2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广政〔2006〕63号);

《关于印发广德县加快发展二十条的通知》(广发〔2007〕1号);

《关于促进开发区土地集约增效的若干规定(试行)》(广发〔2009〕22号)。

《关于印发广德县承接转移、加快发展二十条的通知》(广发〔2010〕9号);

《广德县PCB产业园发展扶持政策》(广政〔2010〕49号);

《关于广德经济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广发〔2013〕9号);

《关于印发广德县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意见的通知》(广政〔2014〕3号)。

 

 

中共广德县委办公室

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

 

 

 

 

 

 

 

中共广德县委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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