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56342452/201911-00059 | 组配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市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实施方案】广德市普通中小学学校管理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9-09-16 | 发布日期: | 2019-09-16 |
为贯彻执行《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基本标准(试行)》,落实《广德市学校管理基本常规》,强化学校过程性管理评估,推进学校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提升学校治理能力,促进学校自主发展,以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实现学校办学质量的提升,经研究,决定每年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普通中小学校学校管理督导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原则
1、导向性原则。引导学校关注学校管理的过程,优化学校管理机制,实现学校治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
2、针对性原则。依据《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基本标准(试行)》,针对市域学校管理的实际,突出学校治理重点,以评促建。
3、操作性原则。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注重定性分析,逐项实行等级评定,诊断学校管理的实际差距。
4、形成性原则。针对学校管理阶段性特点,分开学初、学期中、学年结束后三段对学校进行过程性评估,综合认定学校整体办学水平。
5、激励性原则。针对学校区位优势,实行分类评估,鼓励不同类别的学校立足校情谋求新发展。
二、评估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评估指标
学校管理评估由开学管理、常规管理、绩效管理三部分组成。
评估组成 |
评估项目与分值 |
评估方式 |
开学管理(10分) |
开学工作有序(5分) 安全保障有力(5分) |
到校实地查验 |
常规管理(40分) |
行政与德育常规(10分) 教学教研常规(10分) 设施设备管理常规(10分) 安全常规(10分) |
到校实地查验 |
绩效管理(50分) |
机会均等(10分) 办学规范(5分) 学生成长(15分) 教师发展(10分) 学校发展(10分) |
学校申报、科室评定、督导办审核确认 |
四、评估方法
(一)分步实施
开学初和学期中,分别抽调责任督学、评估专家组成评估工作组,到校实地督查学校开学工作和常规管理工作,填写督查记录,逐项评定等级。每年下半年,由各科室根据绩效管理指标对学校申报材料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市督导办汇总。
(二)评分办法
1、学校管理评估综合得分认定:总分100分,其中开学管理10分、常规管理40分、绩效管理50分。
2、绩效管理评估中,原则上按照民办学校、城区公办学校、农村学校进行分类评估,具体评估指标及评定方法由相关科室制定。评估指标中不适用小学、规模完小的评估要素以及评估指标未能在学年中进行评估的要素,在统计时刨除。
3、因学校布局调整等因素未能接受某个阶段的管理评估,该阶段的管理评估成绩取同类评估的平均分。九年一贯制学校分小学部和初中部统计,开学管理、常规管理评估得分小学部、初中部通用,绩效管理成绩小学部、初中部分开测量。
4、督导评估分数的核定,采用二次量化加权求和的方法,三级指标的评估等级A、B、C分别对应赋值1.0分、0.8分、0.5分。
5、未完成党建、文明创建等年度中心工作的学校,不予评为优秀等次。
6、实行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学年直接认定为待合格。
⑴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⑵学校有乱收费行为被查处;
⑶学校组织学生集体补课被查处;
⑷学校主要负责人因严重违纪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或者两名教职工因严重违纪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
(三) 评估认定与结果运用
1、评估认定。根据学校管理督导评估的等级和得分结果,将学校的管理水平区分为四个等次:
学校管理优秀学校:综合得分不低于总分的9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下同),同时各指标等级均在B等以上;
学校管理良好学校:综合得分不低于总分的80%,同时各指标等级C等不超过两个;
合格学校:综合得分不低于总分的75%;
待合格学校:综合得分低于总分的75%。
对于待合格学校,下达问题整改清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处理。
2、成果运用
(1)学校管理评估等级作为校长任免、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设立学校管理贡献奖,对在学校管理督导评估中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的中、小学前两名的校长,直接授予“市十佳校长”荣誉称号。
(3)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向全市学校通报获奖等次,向获奖学校授牌,给予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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