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1 |
【广德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吴华德】
问:能不能介绍一下出台《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具体过程? 答:结合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情况,由市城市管理局制定了《管理办法》起草工作计划,并根据时间节点,做好调研、起草及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工作。4月21日,城市管理局召开党组会,成立起草小组。4月28日,起草小组完成第一稿,并征集局各部门意见后经党组会研究讨论,完成第二稿。5月上旬,就第二稿,向发改委、公安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发展中心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征求意见,并同时在我局门户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月中旬,起草小组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成第三稿,法律顾问就第三稿进行法制审核,出具了初步法制审核意见。5月30日,政法委就该《办法》出具风险评估,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6月5日,根据公平竞争审查结论进行修改,形成第四稿(送审稿),并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6月17日,根据市司法局组织召开法律论证会意见,修改了相关内容。6月20日,经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合法性审查意见,最终,形成了该《办法》。 [07-26 14:10] |
提问2 |
【广德市城市管理局政务服务科科长吴鑫】
问:我对建筑垃圾这个概念比较模糊,能不能介绍一下《管理办法》中的建筑垃圾到底有哪些? 答:本办法所提的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拆除、修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路以及装饰装修房屋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废弃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 [07-26 14:15] |
提问3 |
【广德市城市管理局政务服务科科长吴鑫】
问:申请建筑垃圾处置的产生方和运输方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建筑垃圾处置的产生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提问4 |
【广德市城市管理局政务服务科科长吴鑫】
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有没有要求,哪些区域是禁止消纳建筑垃圾的? 答:这个问题在《管理办法》的第十九条有明确规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等要求。也规定了禁止消纳建筑垃圾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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