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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直播

广德市建筑垃圾管理在线访谈

直播时间:2024年07月26日 14:00-2024年07月26日 14:30
直播地点:广德市融媒体中心三楼演播厅
直播嘉宾:广德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吴华德,广德市城市管理局政务服务科科长吴鑫
主办单位: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广德市城市管理局
访谈简介:
7月26日下午,我市召开广德市建筑垃圾在线访谈, 对《广德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并回应了网友提问。

  • 小结分析
为了加强我市建筑垃圾的有序管理,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2024年7月8日,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了《广德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政办规〔2024〕39 号),广德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吴华德、政务服务科科长吴鑫对《广德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并回应了网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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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直播

提问1
【广德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吴华德】

问:能不能介绍一下出台《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具体过程?

答:结合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情况,由市城市管理局制定了《管理办法》起草工作计划,并根据时间节点,做好调研、起草及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工作。4月21日,城市管理局召开党组会,成立起草小组。4月28日,起草小组完成第一稿,并征集局各部门意见后经党组会研究讨论,完成第二稿。5月上旬,就第二稿,向发改委、公安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发展中心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征求意见,并同时在我局门户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月中旬,起草小组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成第三稿,法律顾问就第三稿进行法制审核,出具了初步法制审核意见。5月30日,政法委就该《办法》出具风险评估,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6月5日,根据公平竞争审查结论进行修改,形成第四稿(送审稿),并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6月17日,根据市司法局组织召开法律论证会意见,修改了相关内容。6月20日,经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合法性审查意见,最终,形成了该《办法》。

[07-26 14:10]
提问2
【广德市城市管理局政务服务科科长吴鑫】

问:我对建筑垃圾这个概念比较模糊,能不能介绍一下《管理办法》中的建筑垃圾到底有哪些?

答:本办法所提的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拆除、修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路以及装饰装修房屋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废弃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

[07-26 14:15]
提问3
【广德市城市管理局政务服务科科长吴鑫】

问:申请建筑垃圾处置的产生方和运输方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建筑垃圾处置的产生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产生种类、数量及周期;
(二)与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并明确运输单位的运输时间、运输路线和消纳地点;
(三)与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合同。
申请建筑垃圾处置的运输方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
(二)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市管理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并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07-26 14:20]
提问4
【广德市城市管理局政务服务科科长吴鑫】

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有没有要求,哪些区域是禁止消纳建筑垃圾的?

答:这个问题在《管理办法》的第十九条有明确规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等要求。也规定了禁止消纳建筑垃圾的场所:
1.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地;2.河流、水库、渠道等保护范围; 3.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4.泄洪道及其周边区域;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

[07-26 14:25]
非访谈时间,请于正式访谈时间内发言。
谢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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