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按照宣城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宣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医保秘〔2019〕59号文件执行规定: 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含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按7.0%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且女职工产后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女职工可正常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贴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按女职工实际生育情况核发:其中女职工顺产的,享受5个月生育津贴,剖腹产的,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后满6个月,可前往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申领生育津贴,申领时请提前准备结婚证、出生证明、出院记录、发票、身份证、社保卡等相关复印件。 若有其它问题,请致电0563-6975115咨询。
广德市医保局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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