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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宣政办〔2011〕1号)文件第三条第三点规定:退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以本人上年度经人社部门核准的养老金(退休金)为基数3.6%计入医保个人账户。在职参保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除职工个人缴纳的2%全部计入医保个人账户外,再按参保职工不同年龄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按1.1%计入;45周岁以上,按1.4%计入。
广德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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