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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车位停车服务费(已办结)

信件内容
信件编号: 88636
信件来源: 市长信箱
来信人: 谢***
来信时间: 2020-10-09 14:40
处理情况: 已办结
问题类别 咨询
浏览: 4582
信件内容: 物业对小区地下车位(自行购置、非人防车位)收取停车服务费。
1、收费的标准有无依据?
2、从何时开始收费?
以祥生花涧樾小区祥生物业为例:物业的答复是从购买车位之日起开始按30元/月收取,即使未停车也正常收取。
个人觉得非常不合理,即使收也应该从使用之日起收,用则收、不用则不收。
因为物业控制着地下车库车牌录入和管理,很多业主被迫缴纳未使用车位时段的停车服务费。

请相关部门给予解释、说明。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0-10-09 14:49
回复内容: 2020-10-09 14:49:48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回复时间: 2020-10-10 20:56
回复内容:


经调查:花涧樾小区业主自行购买车位,应当遵守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履行业主职责,按时缴纳车位服务费。前期物业协议中,第六大条,第一条第二小条中,明确约定:室内、地下停车位使用人应按30元/个/月的标准向甲方缴纳停车场地维护服务费。



广德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10日







根据《关于印发广德县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物业综合服务等级标准的通知》广价[2012]57号文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车辆实施管理服务并收取停车服务费,必须和业主签订停车服务合同,提供停车场设备维护、道路养护、卫生清扫等服务。室内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最高为:自行车6元/月.辆;电动车、助力车12元/月.辆;摩托车15元/月.辆;汽车30元/月.辆”。车费服务费属于物业公共服务费范畴。《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五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和入住通知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作为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起始时间”;“第二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



广德市发改委



2020年10月10日

满意度:

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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