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信件编号: | 127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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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 | 市长信箱 |
来信人: | 晏*** |
来信时间: | 2024-02-17 08:16 |
处理情况: | 已办结 |
问题类别 | 咨询 |
浏览: | 7580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广德女性职工目前关于生育方面有哪些政策,可以申请哪些津贴 |
回复内容 | |
回复部门: | 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
回复时间: | 2024-02-17 09:07 |
回复内容: | 2024-02-17 09:07:21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内容 | |
回复部门: | 市医保局 |
回复时间: | 2024-02-18 15:30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现行的生育报销政策,用人单位按7.0%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且于女职工产后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女职工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后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的,女职工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按参保单位实际缴费月数计发生育津贴。具体领取政策如下: 一、关于生育保险基金的领取: 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定额补贴标准支付相关生育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的费用由本人支付,顺产2400元,难产3400元,剖宫产4400元。 二、关于生育津贴的领取: 女职工顺产的,享受五个月生育津贴;剖腹产的,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三、关于申领需要的材料: 原件:生育住院的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结婚证、女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女职工本人的银行卡 广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18日 |
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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