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长辈版 智能问答 繁体版
网站首页 > 互动交流 > 信件详情

公租房(已办结)

信件内容
信件编号: 127633
信件来源: 市长信箱
来信人: 毛***
来信时间: 2024-02-06 10:26
处理情况: 已办结
问题类别 咨询
浏览: 5230
信件内容: 广德本地人,家在乡镇,目前在广德上班,城区无住房,请问可以申请公租房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4-02-06 10:29
回复内容: 2024-02-06 10:29:27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24-02-06 10:51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关于印发广德市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办〔2021〕42号文件规定:

三、保障条件。本轮公租房配租保障的具体条件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广德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含低收入、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在城区实际生活,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成员取得本市城区户籍,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无特殊情况不得跨代际关系;

2.城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1976元(含);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1280元(含);城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民政部门核对的在册低保数据为准;

3.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 平方米(含)且不得拥有商业性房产;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得注册10万元以上(含)经营实体;

5.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得拥有私家车;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不得拥有价值10万元及以上私家车(以购车发票为准);

6.属于我市城区城中村居民需自愿放弃宅基地。

(二)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

1.申请人工作所在单位位于我市城区且实际在城区生活;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房产;

3.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新就业人员,且初次录用或者聘用时间在5年内(含),时间以组织、人社部门录用批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材料为准。

(三)城区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籍均在本市城区以外;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住房;  

3.申请人工作所在单位位于我市城区,并依法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年(含)以上,且申请当月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含)以上的;

4.申请人家庭应符合我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条件;

5.申请家庭成员不得注册10万元以上(含)经营实体;

6.申请家庭成员不得拥有价值10万元及以上私家车。

所需材料包括: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

3.户口簿;

4.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表(低收入家庭提供);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

6.低保证或乡镇民政部门出具证明(低保家庭提供);

7.低保存折(低保家庭提供);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核对报告(需要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9.针对核对报告上的预警信息提供的佐证材料(如企业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等)


10.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收入证明或者收入声明;(城区居民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或者承租房屋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广德市住建局



2024年2月6日

满意度: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