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信件编号: | 127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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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 | 市长信箱 |
来信人: | 毛*** |
来信时间: | 2024-02-06 10:26 |
处理情况: | 已办结 |
问题类别 | 咨询 |
浏览: | 6943 |
信件内容: | 广德本地人,家在乡镇,目前在广德上班,城区无住房,请问可以申请公租房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
回复内容 | |
回复部门: | 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
回复时间: | 2024-02-06 10:29 |
回复内容: | 2024-02-06 10:29:27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内容 | |
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回复时间: | 2024-02-06 10:51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关于印发广德市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办〔2021〕42号文件规定: 三、保障条件。本轮公租房配租保障的具体条件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广德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含低收入、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在城区实际生活,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成员取得本市城区户籍,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无特殊情况不得跨代际关系; 2.城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1976元(含);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1280元(含);城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民政部门核对的在册低保数据为准; 3.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 平方米(含)且不得拥有商业性房产;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得注册10万元以上(含)经营实体; 5.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得拥有私家车;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不得拥有价值10万元及以上私家车(以购车发票为准); 6.属于我市城区城中村居民需自愿放弃宅基地。 (二)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 1.申请人工作所在单位位于我市城区且实际在城区生活;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房产; 3.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新就业人员,且初次录用或者聘用时间在5年内(含),时间以组织、人社部门录用批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材料为准。 (三)城区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籍均在本市城区以外;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住房; 3.申请人工作所在单位位于我市城区,并依法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年(含)以上,且申请当月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含)以上的; 4.申请人家庭应符合我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条件; 5.申请家庭成员不得注册10万元以上(含)经营实体; 6.申请家庭成员不得拥有价值10万元及以上私家车。 所需材料包括: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 3.户口簿; 4.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表(低收入家庭提供);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 6.低保证或乡镇民政部门出具证明(低保家庭提供); 7.低保存折(低保家庭提供);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核对报告(需要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9.针对核对报告上的预警信息提供的佐证材料(如企业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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